公告場所開始監測二氧化碳、溫溼度/ 您準備好了嗎?
中國臺灣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』已於民國100年11月23日正式通過,將於今(101)年底正式施行。環保署將逐批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的公共場所,除不定期進行稽查外,更將針對不符合之場所進行開罰,以確實維護國民身體健康!
指室內空氣污染物濃度、濕度及溫度。其中「室內空氣污染物」指二氧化碳、一氧化碳、甲醛、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、細菌、真菌、粒徑小於等於十微米的懸浮微粒、粒徑小於等於二.五微米的懸浮微粒、臭氧及其他經*主管機關公告的物質。
「室內」包含公眾使用建築物的”密閉或半密閉”空間,以及大眾運輸工具的搭乘空間。各級學校、醫療機構、政府機關、電影院、KTV、旅館,及捷運、臺鐵、高鐵車廂空間,都被視為空氣品質法的「公告場所」。
經稽查檢測不符規定者,將通知限期改善,屆期若仍未完成改善者,將依法處公共場所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
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,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被
禁止使用該場地或
勒令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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